关于开办幼儿园各岗位相关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及保育员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并且要求教师要具有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凡不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不得进入幼儿园任职、任教。要实行教师聘用制,建立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为了响应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方便幼儿园教职工取得相关证书,我单位在柳州开办园长培训班、保育员培训鉴定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
1.培训对象:
原则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已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学历可适当放宽到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或拟任幼儿园正副园长或有学习需要的其他幼教工作者。
2.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集中培训(3个周末)与在岗自学(3个月)、研修实践相结合的学习形式
3.学习、考核及发证要求
培训学员必须参加各个阶段的学习活动,在集中学习期间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得缺勤。在岗自学期间必须按照任课教师的安排,完成指定书目的阅读,做好读书笔记,完成作业及论文,并参加考试。在实践活动期间要参加交流研讨,考察学习等活动,并撰写考察研修报告。学习结束后,通过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获得由自治区教育厅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培训学分。
4.报名费用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交培训费2200元(培训费包含参加集中培训的课程培训费,不包含食宿及外出考察等一切费用),教材费200元。
5.报名材料及时间
(1)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
二、保育员证
1.培训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婴幼儿教育、育婴管理或幼儿园保育工人的人员。
2.报名时间
2018年6月30日截止
3.报名条件
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者,初中(含)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机构中在岗的保育员和社会上准备从事幼儿园所、早教机构婴幼儿教育工作的人员。
4.提交材料
1、职业技能个人鉴定申请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照片同底一共4张,1寸、2寸蓝底纸质彩照各2张。
5.课程和考试
保育员课程设置:保育员理论基础知识,保育员实践技能知识。
考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出题,采用闭卷(答题卡)考试的形式。
6.报名费用
初级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学费:1000元
三、证书模板:
广西师大专科毕业证样式 | 教师资格证样式 |
园长资格证书样式 | 保育员证书样式 |
四、报名表下载: